探索创新推进 形成“长治经验”
我市作为全省司法体制改革的唯一试点市,积极探索,大胆创新、稳妥推进,在员额制法官、检察官考核遴选、司法责任制完善、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等方面取得实质进展和成效,形成了在全省可推广可复制的“长治经验”。
强化组织领导 合力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
市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。市委书记席小军多次对抓好司改试点工作作出指示、批示,多次组织召开市委常委会听取工作进展情况,解决人员分流、债务化解和经费保障等实际困难,千方百计为司改开绿灯、提供条件。
司改领导小组跟进指导。成立高规格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,市委书记担任组长,市委副书记担任第一副组长;政法委书记、常务副市长、组织部长及法、检、公“三长”担任副组长。试点每推进一步,市司改领导小组主要领导都要深入实地调研指导、了解情况、听取汇报、提出建议,确保方向不偏离、政策不突破、工作不走样。
市委政法委统筹协调。市委政法委与省司改办建立工作动态交流机制,围绕超编人员安置、法官检察官遴选、书记员队伍分类管理等难题,积极争取省司改办的帮助指导。围绕试点法院、检察院人员资产、债务等问题,多次召开工作协调会,与组织、发改、人社、财政、编制等部门共同研究解决,形成工作合力。
思想工作贯穿始终。针对司改引起的利益调整和各方关切,利用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、政法系统作风纪律整顿等时机,加强政策解读、思想教育,凝聚改革共识。各试点单位通过召开干部大会、组织干警培训等形式,反复讲清司改政策,扫除思想障碍,为改革顺利推进创造条件。
科学配置司法资源 扎实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
圆满完成首批法官、检察官入额工作。成立法官、检察官遴选工作领导组,制定遴选办法、出台考核细则、组织推荐审查、开展考核评定,择优选任。严格入额条件、标准和程序,不简单以级别、票数、分数论高低,突出对司法能力、办案业绩、职业操守的考核,真正让业务水平高、司法经验丰富、能独立办案的人员留在员额内。经过严格考核、择优入围、省遴选委员会审议,市级54名法官、47名检察官,3个试点县区60名法官、48名检察官成为首批员额制法官、检察官并宣誓上岗。法官、检察官员额比例均在我省首批遴选30%的控制线之内。
法院、检察院人员分类管理体系基本形成。法院以入额法官为主体组建新的审判团队,按照“岗位自愿,搭配合理,力量集中”的原则,以“入额法官+过渡法官+法官助理+书记员”为组织架构,同时对过渡法官和未入额法官在确定审判团队时兼顾作出合理安置。市中级法院将54名入额法官、参与办案的8名过渡法官、22名法官助理组成14个审判团队,每个审判团队由3-4名入额法官、1名过渡法官、1至2名法官助理、1至2名书记员组成。从5月1日起,新的审判团队按照新的司法责任制正式运行;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架构形成。市检察院制定人员分类管理实施办法,47名入额检察官、58名检察官辅助人员、30名司法行政人员全部定位到岗,一线办案人员占到80%左右。
在选拔主任检察官上,出台《主任检察官选任及管理办法》,由法律功底深厚、检察业务精通、具有10年以上检察工作和5年以上业务岗位实践经验的检察官担任主任检察官。员额检察官全部调整到业务部门。制定《员额检察官配备实施办法》,对未入额的业务部门负责人交流转任非业务部门负责人,暂无职位空缺的,先免去现任职务,保留职级待遇;能升任副处级检察员的,转任检察官助理;对入额的非业务部门负责人转任业务部门负责人,暂无职位空缺的,先免去现任职务,到业务部门担任检察官,保留职级待遇;综合部门没有行政职务的入额检察官实行平行转岗,到业务部门担任检察官。据此,11名非业务部门入额检察官全部调整到了业务部门,一线办案力量加强。合理配置司法辅助人员、行政人员。制定《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产生及配置办法》,42名未入额检察官转任检察官助理。书记员配置上,业务部门书记员继续在原部门任书记员,非业务部门书记员根据个人意愿和工作需要,转任业务部门书记员或转调综合部门从事行政工作,也可从现有事业编制和聘用制人员中择优选录。两种办法可配置书记员30人左右。
司法责任制改革措施
法院系统重点推进三项司法责任制改革措施。组建试点合议庭,按照“谁审理谁裁判,谁裁判谁负责”的原则和最高法院司法责任制意见,选调6名优秀法官,组建民事行政和刑事审判2个试点合议庭,主要审理疑难复杂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,审判长从现有部门正职中选任。试点合议庭法官在案件审理、文书签发等环节,全权审理案件、全权进行裁判、无需向分管院领导汇报,依法自主做出裁判、自主签发法律文书,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。到目前,2个试点合议庭已审理案件200余件,为落实新审判权运行机制积累了经验。建立专业法官委员会,挑选19名有丰富审判经验的优秀法官,分别组成刑事和民事行政2个专业法官会议,主要讨论拟宣判无罪、合议庭有重大意见分歧、新类型复杂疑难等案件,为合议庭法官办案提供业务咨询,为重新合议时提供重要参考。作为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先行过滤机构,专业法官会议为适应“审理者裁判、裁判者负责”新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提供制度支撑。同时,健全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。
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重点从四个方面推进。完善检察司法责任制制度体系,制定出台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办法》,同时建立案件分配、案件评查、案件流程管控、检委会议事议案规则、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办法等8个配套机制,8个业务部门分别从办案组织设置、职责权限配置、权力运行机制、办案考核等5个方面制定出台本部门责任制实施办法,形成了“1 8 8”司法责任制制度体系。推行检察官办案组和独任检察官办案模式,在所有业务部门推行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相结合的办案模式,在反贪、反渎2个部门推行检察官办案组形式。反贪局把原有的3个内设机构整合为5个检察官办案组,反渎局设立3个检察官办案组,组长负责办案组承办案件的组织、指挥、协调以及对办案组成员的管理工作,在职权范围内对办案事项做出处理决定或处理意见。公诉、侦监部门一般案件由独任检察官承办,复杂疑难和重大案件成立临时检察官办案组。落实检察官权力清单,市检察院梳理职权304项,授权检察官205项,授权比例近70%。除法律明确规定由检察长或者检委会行使的职权,以及重大、疑难、复杂案件外,案件的批捕、起诉等68项案件处理权直接由检察官行使。办案风险评估预警、决定启动快速办案机制等137项办案程序性事务处理权以及案件检察业务管理权交由检察官决定。检察权运行由原来的7个层级缩减到3个层级,突出了检察官独立办案的地位,提高了办案效率。完善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机制,根据高检院出台的司法责任制意见,结合长治实际,建立完善了6项配套机制,初步形成集“放权、监督、追责”于一体的检察权运行体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