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常熟的韩先生因为吃饭吃到了烤糊的烤全羊,发视频引发了网友热议,韩先生发布的视频《4500(元)一顿踩坑的饭》点赞量达10.8万,评论数达3200多条,而收到了店家的诉状,店家要求韩先生公开赔礼道歉、消除影响,赔偿损失1元及必要的维权费用2万元。
首先,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,我们结合店家的说辞和短视频的控诉来捋一捋啊。2022年8月26日晚上19点50分左右,韩先生跟他的朋友们9人前往店家吃烤全羊,不过当时上的羊明显烤糊了,店家对此也给出了理由,是韩先生他们迟到了两个小时,因为原本预定的时间是晚上18点,韩先生他们当晚共消费了4508元,烤全羊是1998元,韩先生照账单付了钱。9月5日,韩先生发布视频,9月6日至8日又发布了四条视频,此后两个多月的时间里未再发布视频直至被店家起诉。
整件事到此其实也很明了了,店家把羊不小心给烤糊了,顾客捏着鼻子认了,但是事后可能觉得太憋屈了,所以在网上发视频一吐为快,没想到结果还成了热门,店家生意大受影响,商誉被破坏殆尽,这下轮到店家觉得憋屈了,就想着用法律手段为自己正名。
那么咱们继续往下捋啊,这个事情中有两个关键的事实,一,羊到底糊没糊?这关系到商家销售不合格商品,关于这点视频及照片可以证明,确实是糊了,因为已经很明显绝大部分都烤黑了;二,韩先生迟没迟到?对这一点我们暂时无法辨明,我们手上没有电话预订的记录,权且认为韩先生迟到了吧,但这不是羊烤糊了的理由,因为迟到也只会让羊冷掉,而不是糊掉,三,韩先生的视频到底有没有故意捏造事实,造谣生事,毁坏店家商誉?这点从视频中能看出,基本是陈述事实,没有故意捏造,造谣或故意夸大事实;四,店家的商誉到底毁了没?这涉及到后果,从店家陈述可以看出,这波网络热门行情让店家损失惨重,生意大受影响,而且可以预估,随着案子的进展,店家的生意将进一步被影响到。
那我们来说说这个事情在法律上该给一个怎样的评价呢?民法典规定: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、声望、才能、信用等的社会评价。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、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。 这里所指的侮辱、诽谤一般指(一)捏造、歪曲事实;(二)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;(三)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。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报刊、网络等媒体报道的内容失实,侵害其名誉权的,有权请求该媒体及时采取更正或者删除等必要措施。显然,行为人存在侮辱、诽谤,才会构成法律上的名誉权的侵害,如果实话实说,陈述事实,即使这个事实对被陈述的特定对象不利,只要这种行为不违反公序良俗,社会公共利益,也不构成侵害名誉权,而只能说是一种社会的客观评价。
梳理到这里我想事件大致也清楚了,也希望广大商家引以为戒,随着自媒体时代的来临,人人都是见证者,人人都是舆论制造者和监督者,只要发布人遵守法律规定,如实记录事件,不造谣生事,不侮辱诽谤,那么作为事件的制造者,理应享有由此带来的可能的收益,也理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可能的不利后果。